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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六祖授法(3/3)

歹念相对,戒与非相对,直与曲相对,实与虚相对,险与平相对,烦恼与菩提相对,常与无常相对,怜悯与伤害相对,欢喜与嗔恨相对,施舍与吝啬相对,进取与退缩相对,生成与毁灭相对,法身与色身相对,化身与报身相对,这就是十九对。”

六祖惠能又着重指出:“如果你们掌握了它们的功用,就能融汇贯通佛经上讲的一切教义,出于彼而入于此。两边相因却不偏执于任何一方。在与别人谈论佛法时,要自性动用,处于相而离相,内于空而离空。如果执著于外在的现象,就会产生邪见,如果迷恋于内在的虚无体验,就会增长无明,诽谤经典,甚至会说一切皆空,根本不需要文字语言,这是错误的。仅此‘文字’,已是文字相状了。又人说,按照禅法明心见性的教义去修行,直接成就佛道,可以‘不立’文字,其实,这‘不立’两字,本身就是文字。看到别人有所讲述,便攻击人家是执着于文字,这是错误的做法。你们该明白,自心迷悟,本性不识,已是很可惜的事,再来诽谤佛经,那可真是弥天大罪。另外,如果偏执于外在有形可见的事物或现象,把广做法事作为追求佛道的手段,或到处建立法坛道场,大作功德佛事,或谈论或有或无的得失,像这样的人,永远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本性。如果在学禅时,仅听听教法,不去进行实践,这样反而会使人产生更多的偏见邪念,因此,必须要依照佛法来修行,而不要偏执于事物的表象。如果你们依照这个原则去宣讲佛法,去修行做事,就不会违背本宗的要旨了。”

弟子听到六祖惠能这样的开示,都说已明白了事理,但在日后开法授徒的具体接化过程中应如何运用,尚感迷惑。

于是,六祖惠能继续向他们说法:如果有人来请教本宗教理:“他问有,你就以无来应答;问无,你以有来应答。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答。在这种相对的事物相因相循之中,真正如法的道理就会自然显现出来。依此类推,就不会背离真理。”

假如有人问:“什么叫黑暗?’, 你可以这样答:? 光明与黑暗相互转化,互为条件,光明消失就是黑暗,黑暗尽头就是光明。以光明来显示黑暗,以黑暗来显示光明。这样彼此照应,相辅相成,佛法的真理就蕴含其中。’举一反三,你们以后作为一方宗师向人传授教法时,要依据这个原则,千万不要丢掉我们曹溪法门的宗旨。”

众大弟子听后,眼前愚蒙全开,行礼称谢,退出了禅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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