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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纯粹悟性概念之演绎 第一节 先验的演绎之原理(4/13)

盖断言的判断之机能,为主词与宾词关系之机能;例如“一切物体皆为可分的”。顾若以悟性之纯然逻辑的使用而言,则两概念之中,孰以主词机能归之,孰以宾词机能归之,仍为未定之事。盖吾人亦可云某某可分的事物为物体。但当以物体概念置于实体范畴之下,立即决定经验中所有物体之经验的直观必须秤为主词而决不能视为纯然宾词』切其他范畴,亦与此相同。

①以下三段为第二版之所修正者,其第一版之原文如下:

有三种基本的源流(心之性能或能力)包含“一切经验所以可能”之条件,且其自身亦不能从其他心之能力,即感官、想象力及统觉三者引来。根据此三者乃有(一)由于感官之“先天的概观(yi)杂多”;(二)由于想象力之“综合(ytei)此杂多”;(三)由于本源的统觉之“统一(ieit)此综合”※有此类能力皆具有仅关于方式之先验的(亦复经验的)使用,且为先天的可能者。关于感官,吾人已在第一部中论之矣;今将致力以理解其他二者之性质。

第二节纯粹悟性概念之先验的演绎(此为第二版之修正文)

一五普泛所谓联结之所以可能

表象之杂多能在纯为感性(即仅为感受性)之直观中授与;而此种直观之方式,则能先天的存在吾人之表象能力中,只为主观在其中被激动之形相。但“普泛所谓杂多”之联结,则决不能由感官而来,故不能已包含在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中。盖联结乃表象能力所有自发性之活动;且因此种能力与感生相区别,必须名为悟性,故一切联结——不问吾人意识之与否,或为直观(经验的,或非经验的)杂多之联结,抑为种种概念之联结,——皆为悟性之活动。对于此种活动,可以名为“综合”之普泛的名称归之,以指示吾人自身若不预行联结,则不能表现事物为在对象中联结,且在一切表象中,联结乃唯一不能由对象授与者◎其为主观自身活动之一种活动,故除主观自身以外,不能有此种活动。此种活动本只为一,而同一适用于一切联结,即与联结相反之分解,——即分析——亦长以联结为其前提,凡悟性所来预行联结者,即不能有分解,盖惟已为悟性所联结,始能有容许分析之某某事物授之于“表象能力”也。

但“联结之概念”所包括老,除杂多及其综合之概念以外,尚有“统一杂多”之概念—结乃“杂多之综合的统一”之表象。故此种统一之表象,不能自联结发生。反之,统一乃加其自身于“杂多之表象”,始使联结之概念可能者∪天的先于一切“联结之概念”之“统一”,非即统一之范畴(参观十);盖一切范畴皆根据于判断之逻辑的机能,在此类机能中固已预思有联结及所与概念之统一者也。盖范畴预以联结为其前提者。故吾人必须在更高处探求此种统一(为质的,参观十二),即在其自身中包含“判断中各种概念之统一及悟性所以可能——乃至关于悟性之逻辑的使用——之根据”者求之。

一六统觉之本源的综合统一

“我思”之伴随于我所有之一切表象,必为可能之事,盖不如是,则表现于我心中者乃绝不能思维之某某事物,此殆等于谓表象不可能,或至少表象在我等于无。凡能先于一切思维授与吾人之表象,名为直观。故一切直观之杂多,与此杂多所在之同一主观中之“我思”,有必然的关系。但此种“我思”表象乃自发性之活动,即不能视为属于感性者∫名此表象为纯粹统觉,以与经验的统觉相区别,或又名之为本源的统觉,盖因此为产生“我思”表象(此表象必须能伴随一切其他表象,且在一切意识中,唱同一不变者)之自我意识,其自身不再能伴有更高之表象。此种统觉之统一,我又名之为自觉意识之先验的统一,盖欲指示自此统一发生先天的知识之可能性故耳。盖在一直观中所授与之杂多表象,若不属于一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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