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不堪真相(3/4)
渴望和平,意味着战争必须结束。历史选择了秦国,结束分裂的战乱。商鞭的变法应运而生,是时代的选择。在长期战争的特殊环境下,历史否定所谓的”仁政“,而肯定秦的变法。160;但统一后,人心思定,人民渴望和平与幸福,社会的矛盾不再是战争与和平的矛盾,而是反抗与压迫的矛盾。人民渴望能有安定和睦的环境,而对秦朝的”苛政“否定。秦国统一后,没有及时改变政策,仍用”商鞭变法“,在”苛政“下,民不聊生,违背了人民的意愿,最终被历史所抛弃。改变秦朝的命运,是陈胜起义。秦朝强制性调动人力修筑工事,因为误期不能到达,按秦法令要严罚,造成陈胜起义。点点星火,点燃全国,带起反秦势力,在浩浩荡荡的反抗之下,秦国灭亡。这就是为什么秦国在统一之后灭亡,里面有量变与质变的问题。量变和质变是辨证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的准备,一切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统一前,秦的”量“是指秦地。统一后,秦的”量“是指全国。统一前,秦人经过秦国的长期治理,人心安稳。但统一后,六国之人没有经过秦政洗礼,对秦的”苛政“难以接受,人心未稳,潜伏动乱危机。记载”商鞭变法“初时:”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在这里可以看到,在变法初期,秦人也抵制变法。六国之民初被秦国统治,同样抵制秦政。人民在战争结束之后,渴望和平稳定的生活,人心思定。而秦国不反思,更换政策,仍用”苛政“。随着秦统治的扩大,反抗秦的量变扩大,而且秦政越来越苛,达破一定的度后,就会质变。被压迫的人民,终于起来反抗秦朝,秦朝在起义反抗之下崩溃了。
而一些其他的原因则是:秦国的法治推行了100多年之后,其本身已经逐步地走向了僵化。第一,史记陈胜世家中记载陈胜吴广因为延误了戍期,法令失期当斩,陈胜吴广遂反。但是大雨应该是一个相当有力的免责或减责事由,但是陈胜吴广却并不认为有这样的可能性。我国学者宁汉林就曾指出:秦朝刑律之失,在于不区分情节,只要发生刑律中所规定的后果,一律论处。
秦国在伐灭六国之后,国家面临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可以在一隅行之有效的制度,却不能在全国全面开花。可以从陈胜吴广的戍边来看。春秋战国时代国家疆域小,百姓戍边来回旅途短,戍边时间也不长。但是到了秦朝以后国家太大了,这个制度就会出现问题。到汉朝就吸取了秦朝的教训,允许百姓以钱代戍。
秦朝官吏的执法过于粗暴。秦国是个耕战国家,奖励军功。统一之后原本应该早日结束的军事管制制度被无限期延长了。秦朝的地方官吏多为军人(如灭韩的将领叫内史腾,之后即为秦守韩地),他们缺乏应有的执法素质,手段往往粗暴。比如押送陈胜吴广的那两个尉,”吴广忿圭尉“”尉果笞广“。也因为这样,在陈胜起义之后,”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甚至有的秦朝官吏已经表明态度要依从起义转而伐秦(如吴守令),百姓仍然不原谅他们。;秦朝政府运作失效和地方武力的缺乏。陈胜吴广在起义之后也不过是一群亡命徒,但是就是这样的亡命徒在起事之后,以数百人之众,就能”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酇、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由此可见秦朝政府运作失效和地方武力的缺乏。
从陈胜吴广以扶苏和项燕为号召来看(而根本不顾后者的国家正是被前者的父亲所伐灭),显然百姓只是恨那些官吏和苛政,对秦室并无特殊的恶感,政治宣传失败。
;秦朝的徭役过于严重,并伴有族群间的歧视。稍微一观察,我们发现,刘邦、项羽、英布等秦末枭雄,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关东人,而且他们几乎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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