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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你这不是要我社死吗(2/2)

晨会给他公司百分之二十的干股。

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与胡俊一样,只享有分红权,没有决策权,脱离公司自动收回。

短期看来他是亏的,但只要公司做起来,单单是这百分之二十的分红,他也是稳赚不赔。

另外就是马菲菲了。

林晨准备让她也走带货路线,甚至可以做她们自己的服装品牌,但前提是先得把账号做起来。

至于视频风格……

合岭已经有一个生活日常了,再做一个类似的账号也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所以林晨准备让她做一个低配蘑菇屋,也就是网红蘑菇屋。

为了避免大量的前期投入,所以还是得从生活日常开始,有了一定的人气后再说请网红的事。

不过关于股份的事,回头肯定就得从新分配了,胡俊那百分之三十肯定是要抽点出来的。

这是一开始他们私下就商量好的,所以从一开始,胡俊实际可分红份额就只有百分之二十。

只不过当时为了公司的注册,给他挂的是百分之三十,甚至现在还有百分之十五挂在茜茜头上呢。

按照林晨之前的规划就是胡俊、马菲菲,和张涛三人一人百分之二十,而他自己占百分之四十。

后面再有其他人进来,那就没有干股一说了,只能老老实实通过变现方式来赚钱,再加上林晨这的分红。

林晨手里的份额只有合岭村内部成员有资格享有,并且是按家分配,而不是按人头分配。

所以像王倩,安安她们,是没有资格享有的。

她们的收入,只能从胡俊和马菲菲的账号收入中去分配了,具体怎么分配那是他们自己的事。

林晨不管。

事情到这儿,也就告一段落。

马菲菲两人表示会尽快处理好手里的事,然后回村去签合同,直接就投入到短视频行业当中了。

晚上,几人一起吃了个饭,然后几人就暂时分道扬镳了。

因为时间还算充裕,所以林晨并不打算连夜赶回横店。

反正也不差这点时间。

本想好好睡一觉,但李小红一个电话,让她顿时睡不着了。

两个事情。

演唱会可不是说开就开的,还有许多前期准备需要做。

就好比现场时间安排,以及舞蹈的排练。

这毕竟是演唱会,必须要让粉丝觉得物有所值,所以哪怕林晨不跳,个别音乐也需要有伴舞。

所以现在得先把歌定下来,李小红那边除了场地的布置,该走的伴舞也得排练起来了。

另一个就是助场嘉宾了。

这涉及到演唱会的时间安排,这个时间不是日期,而是演唱会现场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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