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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六十五章 夫唱妇随(2/5)

这样的走动交往对三原正恒来说,完全不用避讳旁人,反而可以洗清这是内幕交易的嫌疑。

于是他当即就让三原夫人准备了酒席,盛情邀请宁卫民和松本庆子中午留下用餐。

而且还在喝酒闲聊的时候,在宁卫民的求教下,为他科普了一下日本版税方面的常识,答应介绍一些日本音乐制作权协会的关系给他。

这个协会可了不得啊,牛程度和日本的农业协会有一拼,是日本音乐行业内绝对的垄断性组织。

要知道,曰本唱片的唱盘上,几乎都会有一个“”的英文标识,这就是那个管着收保护费的音乐制作权协会的标识。

日本音协在政府的授权下,负责管理一切有关音乐着作版权的相关问题。

也就是说,在日本所有搞音乐的人都免不了要给这个协会交钱纳税。

只要加入了这个协会,从今往后,甚至就连歌手本人唱自己的歌也要先掏钱给这个协会,只不过自己交过的钱会在转一圈以后再回来。

这样以阿里,宁卫民要想搞到邓丽君的版权,哪怕已经和邓丽君本人达成了免费试用的协议,那也绕不开这个协会。

还必须先得给日本音乐协会交够了钱才行,否则就是违法。

不过严格归严格,话说回来,由于日本的版权制度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权属明晰,是亚洲地区数一数二的领先水平,相应的也有一个好消息。

那就是为了保证日本大大小小上千家唱片公司,无数追逐音乐梦的年轻人,能够有个温饱的基础保障。

在日本录翻唱专辑根本无需向唱片公司协调,只要跟音乐制作权协会协商,然后交点翻唱的钱就行。

这种手法就类似于现在共和国内流行的那种那种苏丙唱苏瑞,王非独唱邓俪君之类的磁带。

尤其是把日本歌曲翻唱成外国歌曲,就比如张嫱翻唱全世界的士高名曲的这种。

可能因为监管和监督的能力有限,日本音协也知道出了日本他们就管不住这段儿了。

所以本着聊胜于无的原则,按音协的相关规定,那只需要交一笔一次性买断的费用就够了,原作者也并不参与后续的分成。

可以说是相当方便实惠的了。

从三原正恒的口中获知的这个消息那可是让宁卫民大喜过望。

不夸张的说,就为了这个只有专业人士才了解的信息,他额外掏一亿円都心甘情愿。

因为这也就意味着无论什么谷村新司、中岛美雪,还是坂本龙一、玉置浩二,他们的作品宁卫民可以随意选用让人翻唱。

只要给日本音协交点钱,就完全不虞产生版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原本他还认为自己要想让人翻唱一首日本歌弄不好就要付出几百万円的代价呢。

现在看看,这是他杞人忧天,纯属自己吓唬自己了。

实际上他大可以如同逛超市一样,可着自己的心意挑选自己看上的歌曲。

哪怕多买点存起来也未尝不可。

谁知道未来日本音协的相关政策会不会变啊?

否则为啥一过2000年,就连早已习惯拿来主义,喜欢翻唱日本歌曲,有半个圈儿的歌手都被日本人养活的港城歌手们,都开始搞原创了呢?

费力不讨好的事儿,可没人愿意干啊!对不对?

当然,也是直到这时,宁卫民才恍然大悟,为什么邓丽君会那么不在乎她在日本唱红的歌曲版权了。

为何当初听自己讨要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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